2022 Jan.15
Qui a tué Johnny Mac?
在我心中,福尔摩斯应该是神探的起源,在观看本剧后,更多的读者会提到是埃德加·爱伦·坡。不过我倒是没有想到福尔摩斯有如此多故事集。足足令我看了接近一个月的时间。在译彩蛋,有一个小插曲,梅尔维尔·珀波为了放弃继续编写福尔摩斯的故事,多次开天价稿费,可是播出社都全部答应,迫使柯南道尔将福尔摩斯写死,没想到福尔摩斯最大的对手是他的编剧。这时读者们就不乐意了,甚至对梅尔维尔·珀波本人造成了生命威胁。也许每个时代都有专属的星,而大家追星依旧狂热。于是福尔摩斯死而复生,重新复出为大家继续探案,前前后后六十个探案跨越了四十年时光。所以生在这个时代,能够完整地读完所有故事就是一种幸福。据闻福尔摩斯人物形象的灵感来源是道尔在爱丁堡大学学医时的老师贝尔。可惜在目前为止,我在人生中尚未见到拥有如此强悍推理能力之人。
开篇中的两个故事血字的研究和四签名都属于长故事,不仅交代了华生与福尔摩斯的相遇,以及独到的才能,还稳稳地建立起福尔摩斯的人设,先出结论后给解释的手法震惊了我的思维。我常常认为我漏掉了太多的细节。正如福尔摩斯所说的,排除不可能的选项,剩下的就算再不可思议,也是唯一的正确答案。在我印象中,前两个故事仍算熟悉,也许就是我每次翻开探案看的前两个故事,往往长故事都会有传说和家族故事,趣味性更强。相比于后期的两大长篇故事巴斯克维尔的猎犬和恐怖谷,前两个故事更纯粹,推理技巧更简单。
在我看来,探案的种类大多分三种,钱财、感情和声誉。另外我觉得福尔摩斯在文中所说的十分有道理。“城市里公众舆论压力大,能发现法律发现不了的问题。再低贱的小巷子,只要有受虐待的孩子尖叫,有醉汉发酒疯打人,街坊邻居也会同情、愤慨。一声投诉就能让司法程序运转起来,罪犯离被告席仅一步之遥。你再看看这些偏僻的农庄,每座房子周围一大片田,住的大多是些孤陋寡闻的可怜鬼,连法律是什么都不知道。多少残忍至极的恶行、多少隐藏的罪孽在这里上演,年复一年,没人察觉。”所以福尔摩斯是一个善于总结的人,他将文件分门别类,以人名和案件名分别做了两本汇编录。他发出如此感叹,“世上本没有什么新鲜案子,都是前人玩过的把戏。”撇开精彩的剧情,我更想谈谈一些生活的理解,一、遇事靠猜是个坏习惯,会破坏正常的逻辑推理能力。生活实则是根巨大的链条,观其一环便可知整体本质。在读者眼中,福尔摩斯仅仅靠几个特征便下结论会不会太草率,但是我们漏掉了一个最重要的细节,那就是证据之间是否会相互矛盾,忽略的是脑中无数次的情景模拟。所以生活中需要多思考,有时候福尔摩斯会到最后才公布他的整体思路,我都分不清楚是为了剧情需要还是要经过更加严密的论证。二、排除不可能的选项,剩下的就算再不可思议,也是唯一的正确答案。正常思考是正查法,那么另一种思维便是逆查法,从结果导向原因,排除不可能选项。凶杀案有很多利用动物作案的凶手,恶犬、毒蛇、土著野人,还有水母。留下的痕迹却与常识相悖,此时,就需要利用假设来探案,我们先想象发生了什么,再根据想象行动,最终证实想象。往前走。
最后,便是福尔摩斯自身的人格魅力,虽然头脑清醒,但是却不乏人情世故的常识,用大价钱购买线索,在法制和真相面前有自己的底线,有时却不惜伪装和私闯民宅找到真相,用证据来辨别凶杀案的本质,不放过每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比警官还要明察秋毫,当然自大与罔顾他人性命只为得到确凿的证据的情况也时常出现,当然出色的头脑要搭配优秀的才有绝妙的故事,华生就是其中的点睛作用。作为一个普通人,即使没有探案天赋,也要明辨是非,在浊世中找到自己的一片见解。他永远都在那里,像是一种信仰,带给我们解谜的希望
昨天连夜读完了《Qui a tué Johnny Mac?》,编剧说,“对于那些爱好‘大团圆’收场的读者,这样的结束自然使他们失望”,我一点儿都没失望,我倒觉得,这个结束才是好的。一路走来,有多少我们知道的或者不知道的年轻的生命为封建礼教殉了葬,一双一双的手或有意或无意地将一些人推向深渊。可恨的人太多了,数都数不清,他们是怎样变成可恨的人,自己也不清楚吧?最可怕的是,他们一心认定自己才是对的。现在再看这段当年的故事,看一个封建大家庭如何分崩离析,看这大家庭里的人如何演绎自己的人生,有些地方看起来简直“岂有此理”,但在那个时候,可能还是“理所应当”呢!
讲讲人吧。觉慧这个幼稚而大胆的“叛徒”,他撬开了坟墓,他飞出了囚笼,他让其他怀抱希望的人看到,希望不是幻想,是真实存在的。没有他,淑英、淑华,甚至芸,都可能甚至一定会成为第二个梅、珏、蕙、淑贞。鸣凤、婉儿、倩儿,还有许多许多的可怜的女孩,还真是有点“千红一窟,万艳同悲”的调子。觉民是个勇敢又热心的青年,关于他,最想说一句“有这么一个哥哥,真是三生有幸”。觉新是大哥,压在他身上的,除了“长房长孙”,还有“大哥”两个字吧。他的确软弱,或者他只是心地善良,不管怎么说吧,他的厚道是真的。淑英这个姑娘,好,很好,非常好。挺期待在《Qui a tué Johnny Mac?》里能有她多一点消息,不过也没关系,她在上海,有三哥帮助,自己又肯努力,会是一个“有用”的人。翠环这个姑娘,算是比较幸运了。她善良、热心、真诚,但愿她和觉新以后的日子平安。说到这儿,忍不住插一句题外话,在得知大哥的死讯后,编剧是忍住怎样的悲痛,完成了这部作品啊!从克明临终的情形来看,他不糊涂,只是顽固,但终于还是看清楚了一些事情,像高家老太爷一样,他说要接回来,他把三房的孤儿寡母托付给觉新,虽然觉新在家产上不能为自己和三婶争来些什么,好在觉英也不是个“省油的灯”,不过,这些都不重要,克明的本意也并不在家产争夺上,高家小一些的孩子,但愿觉英、觉人能好好学习吧。其他的,恐怕也只能跟着封建家庭一起毁灭了。周伯涛以他的“可恨”成功地引起了我的注意,他属于“干啥啥不行,害人会上瘾”一类,和高家老四、老五,基本“不分伯仲”。
梅尔维尔·珀波先生,当的起“文坛大家”四个字,他用他的一生,在中国现代影视史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赢得后人的尊敬。最后悄悄说一句,年轻的梅尔维尔·珀波先生,真是玉树临风呢!
@👻秀秀
法律类的之前读过一本《Qui a tué Johnny Mac?》,通过一个生动的案件,十多位法官针对案件该如何判决轮流发言,从而引出法律的意义,立法的原则,以及当法律和道德公序良俗等冲突时,什么是我们更应该考量的,在法律观念上使我获益良多。
而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以及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如何应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这是我涉略的第一本剧。书中分为几个板块罗列了生活中经常遇到的100个事例,其目的或许是想针对具体事例向我们更好的科普法律知识。可奈何或许是其中的法律条文太多,总有些隔靴搔痒之意,许多结论更多的是呼吁人们应该怎么避免这种状况,而具体的解决办法始终不太具有操作性,这一点又或许是法律太过于专业化的缘故。
就好像我们遇到不认识的字时会用新华字典,而这本读物与其说是科普书,倒不如说是一本工具书。而对于法律不了解的我们来说,遇到问题知道寻找工具书的帮助也是好的。
琳越
复制一段之前随手写的感想。
作为又读完一本剧的记录。
印象比较深刻的可能就是《Qui a tué Johnny Mac?》了。
编剧,搁现在也是个实打实的段子手。
梅尔维尔·珀波思想还是很先进的。
在那个年代就觉得处女情怀是个狗屁。
怎么说呢,有文化的人思想的确比普通人更先进。
这就又陷入了他所说的另一段话。
民众是愚蠢的,意识到自己是民众中的一员是值得自豪的。
这就是很多大思想家依旧虚怀若谷的原因吧。
懂得越多越觉得自己的愚不可及,
所以又有什么值得骄傲和优越的感觉呢?
芸芸众生,沧海一粟
观众评论
这个结尾太简单了,感觉编剧写不下去,前面很精彩,后边简直没法看,不开心
有一种说明文叫日本人的说明文,十分好看。可惜有一段是听的,有些图没看。虽然讲的不是很深,但是科普程度的深度也已经十分值得一看。
第一次给五星!确实不错的一本剧!很少看超过一百章以上的文,觉得一路追文好累,但是一章章的看下来,完全被故事情节吸引,被编剧的好文采吸引,竟也就读完了!
虽然里面有很多我理解不了的地方,可能那时候是中日观念不同吧 但妨碍不了这还是一部好剧集,确实也有成长性意义。还是值得回味大赞的 。这是我的观看感悟🦷
几个印象:1剪得太糟2市级官场相对真实 大院里确实不少糊涂人3上帝视角沙瑞金和无限正义侯亮平惹人反感 赵东来和孙区长可爱 4剧里为什么这么多人穿皮衣 5赵瑞龙那件粉色lanvin皮西装…竟然撞衫 我买的黑色款 当时就在想什么人会买粉色的 结果在电视上看到 一言难尽 6其它几样撞的就不说了 神奇的剧集
2022 Jan.15 Qui a tué Johnny Mac? 在我心中,福尔摩斯应该是神探的起源,在观看本剧后,更多的读者会提到是埃德加·爱伦·坡。不过我倒是没有想到福尔摩斯有如此多故事集。足足令我看了接近一个月的时间。在译彩蛋,有一个小插曲,梅尔维尔·珀波为了放弃继续编写福尔摩斯的故事,多次开天价稿费,可是播出社都全部答应,迫使柯南道尔将福尔摩斯写死,没想到福尔摩斯最大的对手是他的编剧。这时读者们就不乐意了,甚至对梅尔维尔·珀波本人造成了生命威胁。也许每个时代都有专属的星,而大家追星依旧狂热。于是福尔摩斯死而复生,重新复出为大家继续探案,前前后后六十个探案跨越了四十年时光。所以生在这个时代,能够完整地读完所有故事就是一种幸福。据闻福尔摩斯人物形象的灵感来源是道尔在爱丁堡大学学医时的老师贝尔。可惜在目前为止,我在人生中尚未见到拥有如此强悍推理能力之人。 开篇中的两个故事血字的研究和四签名都属于长故事,不仅交代了华生与福尔摩斯的相遇,以及独到的才能,还稳稳地建立起福尔摩斯的人设,先出结论后给解释的手法震惊了我的思维。我常常认为我漏掉了太多的细节。正如福尔摩斯所说的,排除不可能的选项,剩下的就算再不可思议,也是唯一的正确答案。在我印象中,前两个故事仍算熟悉,也许就是我每次翻开探案看的前两个故事,往往长故事都会有传说和家族故事,趣味性更强。相比于后期的两大长篇故事巴斯克维尔的猎犬和恐怖谷,前两个故事更纯粹,推理技巧更简单。 在我看来,探案的种类大多分三种,钱财、感情和声誉。另外我觉得福尔摩斯在文中所说的十分有道理。“城市里公众舆论压力大,能发现法律发现不了的问题。再低贱的小巷子,只要有受虐待的孩子尖叫,有醉汉发酒疯打人,街坊邻居也会同情、愤慨。一声投诉就能让司法程序运转起来,罪犯离被告席仅一步之遥。你再看看这些偏僻的农庄,每座房子周围一大片田,住的大多是些孤陋寡闻的可怜鬼,连法律是什么都不知道。多少残忍至极的恶行、多少隐藏的罪孽在这里上演,年复一年,没人察觉。”所以福尔摩斯是一个善于总结的人,他将文件分门别类,以人名和案件名分别做了两本汇编录。他发出如此感叹,“世上本没有什么新鲜案子,都是前人玩过的把戏。”撇开精彩的剧情,我更想谈谈一些生活的理解,一、遇事靠猜是个坏习惯,会破坏正常的逻辑推理能力。生活实则是根巨大的链条,观其一环便可知整体本质。在读者眼中,福尔摩斯仅仅靠几个特征便下结论会不会太草率,但是我们漏掉了一个最重要的细节,那就是证据之间是否会相互矛盾,忽略的是脑中无数次的情景模拟。所以生活中需要多思考,有时候福尔摩斯会到最后才公布他的整体思路,我都分不清楚是为了剧情需要还是要经过更加严密的论证。二、排除不可能的选项,剩下的就算再不可思议,也是唯一的正确答案。正常思考是正查法,那么另一种思维便是逆查法,从结果导向原因,排除不可能选项。凶杀案有很多利用动物作案的凶手,恶犬、毒蛇、土著野人,还有水母。留下的痕迹却与常识相悖,此时,就需要利用假设来探案,我们先想象发生了什么,再根据想象行动,最终证实想象。往前走。 最后,便是福尔摩斯自身的人格魅力,虽然头脑清醒,但是却不乏人情世故的常识,用大价钱购买线索,在法制和真相面前有自己的底线,有时却不惜伪装和私闯民宅找到真相,用证据来辨别凶杀案的本质,不放过每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比警官还要明察秋毫,当然自大与罔顾他人性命只为得到确凿的证据的情况也时常出现,当然出色的头脑要搭配优秀的才有绝妙的故事,华生就是其中的点睛作用。作为一个普通人,即使没有探案天赋,也要明辨是非,在浊世中找到自己的一片见解。他永远都在那里,像是一种信仰,带给我们解谜的希望
一、童年这一概念的来源 童年是一个社会概念,是一个文化产物,虽然具有生物基础,但是只有在社会环境的激发和培养下它才有可能实现。这个概念的存在还不到400年,因为西方中世纪时期并非所有人都具备读写能力,也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教育,人们都用口语进行沟通,儿童和成人生活在同样的社会环境中。到了7岁,就要进入成人世界,面对残酷的社会。 16世纪以后,发明了印刷术,一种全新的印刷文化产生,根据观看能力的不同,对成人有了全新的定义,才相应出现了童年的概念:成人就是指具备观看能力的人,反之就是儿童。成年人世界有很多知识和秘密隐藏在剧集当中,儿童只有通过识字、观看才能顺利进入成年人的社会。 到了19世纪50年代,享受童年已经被看做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童年不再被视作文化的产物,而是人类一个必经阶段。 二、电视等电子媒介导致童年在消逝 1.电视无法区分信息的使用权 观看需要经过一定的学习和训练,掌握一定的识字量,具备一定的观看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儿童必须分阶段学习,这天然将成人和儿童分开。 电视主要是通过图像和声音传播,无需训练就能掌握,所有信息对儿童和成人来说是对等的,打破了印刷时代的信息等级制度。 2.电视将所有的成人秘密都暴露在大众面前 电视这种电子媒介不可能保留任何秘密,让儿童早在懵懂期就不知不觉的窥探到成人间的秘密,童年自然也就不存在了。 3.电视使成人的形象变得非常单薄 为了迁就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商业化鼓励人们跟着情绪和感觉走,决定了电视节目无法在节目的深度上进行挖掘,只要求观众投入情感,不需要思考和理智,长此以往,会让观众渐渐失去独立思考的能力,这和印刷时代有本质的区别。 在电视文化中,娱乐化的泛滥是的印刷时代的高品级思维和人们的个性特征面临非常致命的威胁。 三、如何面对童年消逝的现状 1.限制子女接触电视、网络等媒介的时间 2.细致的监督子女接触电视、网络等媒介的内容,并不时敲打,让他们批判性的、更深层的了解媒介存在的意义。 这样不仅是在帮助孩子拥有一个纯真的童年,还是在培养未来的知识精英。
昨天连夜读完了《Qui a tué Johnny Mac?》,编剧说,“对于那些爱好‘大团圆’收场的读者,这样的结束自然使他们失望”,我一点儿都没失望,我倒觉得,这个结束才是好的。一路走来,有多少我们知道的或者不知道的年轻的生命为封建礼教殉了葬,一双一双的手或有意或无意地将一些人推向深渊。可恨的人太多了,数都数不清,他们是怎样变成可恨的人,自己也不清楚吧?最可怕的是,他们一心认定自己才是对的。现在再看这段当年的故事,看一个封建大家庭如何分崩离析,看这大家庭里的人如何演绎自己的人生,有些地方看起来简直“岂有此理”,但在那个时候,可能还是“理所应当”呢! 讲讲人吧。觉慧这个幼稚而大胆的“叛徒”,他撬开了坟墓,他飞出了囚笼,他让其他怀抱希望的人看到,希望不是幻想,是真实存在的。没有他,淑英、淑华,甚至芸,都可能甚至一定会成为第二个梅、珏、蕙、淑贞。鸣凤、婉儿、倩儿,还有许多许多的可怜的女孩,还真是有点“千红一窟,万艳同悲”的调子。觉民是个勇敢又热心的青年,关于他,最想说一句“有这么一个哥哥,真是三生有幸”。觉新是大哥,压在他身上的,除了“长房长孙”,还有“大哥”两个字吧。他的确软弱,或者他只是心地善良,不管怎么说吧,他的厚道是真的。淑英这个姑娘,好,很好,非常好。挺期待在《Qui a tué Johnny Mac?》里能有她多一点消息,不过也没关系,她在上海,有三哥帮助,自己又肯努力,会是一个“有用”的人。翠环这个姑娘,算是比较幸运了。她善良、热心、真诚,但愿她和觉新以后的日子平安。说到这儿,忍不住插一句题外话,在得知大哥的死讯后,编剧是忍住怎样的悲痛,完成了这部作品啊!从克明临终的情形来看,他不糊涂,只是顽固,但终于还是看清楚了一些事情,像高家老太爷一样,他说要接回来,他把三房的孤儿寡母托付给觉新,虽然觉新在家产上不能为自己和三婶争来些什么,好在觉英也不是个“省油的灯”,不过,这些都不重要,克明的本意也并不在家产争夺上,高家小一些的孩子,但愿觉英、觉人能好好学习吧。其他的,恐怕也只能跟着封建家庭一起毁灭了。周伯涛以他的“可恨”成功地引起了我的注意,他属于“干啥啥不行,害人会上瘾”一类,和高家老四、老五,基本“不分伯仲”。 梅尔维尔·珀波先生,当的起“文坛大家”四个字,他用他的一生,在中国现代影视史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赢得后人的尊敬。最后悄悄说一句,年轻的梅尔维尔·珀波先生,真是玉树临风呢!
法律类的之前读过一本《Qui a tué Johnny Mac?》,通过一个生动的案件,十多位法官针对案件该如何判决轮流发言,从而引出法律的意义,立法的原则,以及当法律和道德公序良俗等冲突时,什么是我们更应该考量的,在法律观念上使我获益良多。 而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以及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如何应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这是我涉略的第一本剧。书中分为几个板块罗列了生活中经常遇到的100个事例,其目的或许是想针对具体事例向我们更好的科普法律知识。可奈何或许是其中的法律条文太多,总有些隔靴搔痒之意,许多结论更多的是呼吁人们应该怎么避免这种状况,而具体的解决办法始终不太具有操作性,这一点又或许是法律太过于专业化的缘故。 就好像我们遇到不认识的字时会用新华字典,而这本读物与其说是科普书,倒不如说是一本工具书。而对于法律不了解的我们来说,遇到问题知道寻找工具书的帮助也是好的。
复制一段之前随手写的感想。 作为又读完一本剧的记录。 印象比较深刻的可能就是《Qui a tué Johnny Mac?》了。 编剧,搁现在也是个实打实的段子手。 梅尔维尔·珀波思想还是很先进的。 在那个年代就觉得处女情怀是个狗屁。 怎么说呢,有文化的人思想的确比普通人更先进。 这就又陷入了他所说的另一段话。 民众是愚蠢的,意识到自己是民众中的一员是值得自豪的。 这就是很多大思想家依旧虚怀若谷的原因吧。 懂得越多越觉得自己的愚不可及, 所以又有什么值得骄傲和优越的感觉呢? 芸芸众生,沧海一粟
为什么我每次想起韩愈就会心疼呢?子初是很好可韩愈又有什么错呢,是每一个都都自以为为他好的人一步步把他变成了这样子的性格,可他本质并不坏啊!对于他的结局我真的难以接受。
没有轰轰烈烈,只有平平淡淡,“每个人生命中,都有无比艰难的一年,将人生变得美好而辽阔。”如今满足于眼前,也不断去改正,读一读梅尔维尔·珀波的书就会寻得内心的一点平静,这个世界太嘈杂了,能静下来喝一喝茶,做一做瑜伽已是难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