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Once
地区
年份
2007
评分
8.8/10
爱尔兰首府都柏林的街头,有一名年轻的卖唱艺人(格伦·汉萨德饰),他每日白天在父亲的维修店里帮人修吸尘器,用以维持生计,到了晚上就拿一把吉它到街头弹唱,挣钱并非首要目的,真正的用意是以歌喉倾诉心声。一天
观众评论
爱有天意 西藏,是一个神圣的存在,神秘,圣洁,纯净,自由。藏人的爱情,原始,野性,单纯,执着。每一本被冠名西藏的书都带着一种魔力,指引你心驰神往。 人生恰如三月花,倾我一生一世念。来如飞花散似烟,醉里不知年华限。12岁的公扎就这样爱上了美丽善良的措姆,自此便从一而终,爱到入土。在那个有着“打狗”风俗的藏北,在那个不必一夫一妻的民族,他们坚守着对彼此爱情的忠贞。草原上的草一茬一茬地黄,一茬一茬地青,年年岁岁,人长了,发长了,心仍停留在最初。9年的等待,措姆没有等到爱情的圆满,等来的是一场痛苦的生死诀别,她就这样告别了她的恋人,带着他无尽的爱和思念。这样的措姆,是令人心疼的,她就像草原上盛开的雪莲花,完美无瑕,然而美的东西总是令人心碎,她的死,带走了公扎的爱情,也带走了公扎生的希望。“死亡是轻盈的,思念才是最沉重的苦难”,从此以后,这位草原上的雄鹰,一个人,一匹马,一杆枪,走进了藏北的无人区,荒原上,他活下去的唯一动力是杀死喀果,为措姆报仇。二十年,苍白了等待,一人一熊,在那片荒凉而寂寞的土地上追逐着。也许是佛祖保佑着这个刚毅的男人,以他的枪法和能力,复仇有何难,何须蹉跎半生。可是,如果喀果就这么早早的死在公扎的枪下,仇已报,爱已亡,还有什么精神力量支撑他走过人生的荒原? 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风,一个精致的上海女人,就这么毫无防备的遇见,毫无防备的爱上了这个孤独的藏北男人,不过是短短十几天的相处,便再也忘不掉。三年,足以让我们忘记一个人,足以让我们看淡一段情,可有的爱能够超越生死,何况区区千日。她就这样,放弃了大城市的一切,高薪、事业、生活环境、亲人,独自一人,踏上了荒原的寻爱之路,一切都是未知,未知的前路,未知的命运,未知的爱情。这样的风,是令人崇拜的,谁不渴望这样的爱情,一桌,两人,三餐,四季,可谁又能像风这样逐爱天涯,几度生死?风说“我目前没有后悔过,我很开心自己嫁给了爱情!”嫁给爱情,多么美的结局,这样的风,值得这样的结局。 其实,公扎并不帅气,黑红的皮肤,糟乱的头发,密长的胡子,岁月也在他脸上留下了印记;其实,公扎并不有趣,沉默寡言,不善表达,不懂生活,日复一日地追逐着一头熊;可是公扎可以用十天的时间教会风荒原生存的所有技巧,可是公扎自始至终坚守着打猎不打带崽的,可是公扎可以年年岁岁地爱着那个青梅竹马却已去往香巴拉的恋人,可是公扎懂得娶她就要爱她,婚姻是一场虔诚的约会。在公扎身上,我们看到爱情真的可以超越死亡而存在,死亡无法将相爱的两个灵魂分开,山盟海誓并不是随口说说,是真的要终其一生去遵守,这样的公扎,是值得风去等待的,心中有情,胸中有义,仁爱,善良,果敢,温暖,他终究让佛祖的光辉照亮了错愕湖。 在这颗星球上,在世界屋脊,在这被视为生命禁区的荒蛮之地,在离天空最近的地方,在平均海拔5000米以上的地方, 我们相信爱有天意,很幸运,这不是一个单纯的故事,这是一段真实的爱情,让我们看到了在蓝天白云下,雪山草原上,神湖山谷旁,这当代最干净的爱情,现世最忠贞的男人。 犹记初见你, 那一张历尽风霜的脸, 草儿青青野花正艳, 云也轻风也软, 想执你手从此两不厌。 把我的深情放你的眉间, 芳心已许此情不变, 天为证地为鉴, 让这日月从此恒久远。 穿越五千米的高空,只为找你。 踏遍千山万水,只为寻你。 你要飞向何方? 神鹰啊, 可曾看见我思念的人儿在哪里游荡? 他有没有瘦?有没有累?有没有无边的忧伤? 请告诉他我在这里,白云的下方, 渴望随了他去流浪, 随了他远走四方。
零星看过一些书,但从未将脚步停留在约翰·卡尼身上,年前朋友推荐《曾经Once》,犹豫之后,也没拿起这部剧,想着先看看他的《曾经Once》,读完《曾经Once》,果断拿起这部剧 一部剧集,半部历史,这部剧,弥漫着历史的硝烟,真实,不带任何偏见。有人评价《曾经Once》是一部人类生存的简史,一曲伟大母爱的赞歌。 整个故事,既是上官家族的悲惨历史,也是那一代人的悲惨历史。这个本名叫做鲁璇儿的女子,自幼父母双亡被姑姑养在深闺,以“三寸金莲”待价而沽,却因为时代的变迁三寸金莲贬值而不得不以一头骡子的价格嫁到父子名为“福禄寿喜”,有个彪悍的铁匠婆婆的上官家,从此成为上官鲁氏,从此开启了她悲惨而苦难的命运之门。她共育有八女一男,八个姐姐,来弟,招弟,领弟,想弟,盼弟,念弟,求弟和玉女,直至生下金童,在那艰苦恶劣的生存环境下,十几年间,边一个接一个的生养孩子,边在婆婆与丈夫的毒打下,做牛做马,成为上官鲁氏,从此开启了她悲惨而苦难的命运之门。 编剧让她经历封建时代、革命时代、土匪时代的更替,经受了抗战、内战,土改、三年大饥荒等等所有的苦难,前半生以生子为人生最大的愿望和目的,但因丈夫的无能而被迫从五个不同的男人处“借种”,在那些时刻,于这个美丽的年轻女人而言,她的“肥臀”只是承载着她生子愿望的工具,于那五个男人而言,她的“肥臀”仅仅是也只是性的诱惑,但命运却一次又一次的戏弄她,使得她生下名为来弟、领弟、招弟、想弟、念弟、求弟的六个女儿,直到和那个牧师因同情而后爱生下一对儿女后,那个“肥臀”的使命才算完成了。 她用“肥臀”生育了九个子女,用“丰乳”养育了更多的子孙,用对孩子的爱武装自己的心灵和身躯,筑起一道坚强的堡垒保护着自己的儿女。 而她的女儿们在那个大的时代背景之下,尽管有不同的立场,不同的选择,但是都难逃和母亲一样的悲剧命运:大姐跟着丈夫沙月亮前期抗日,后期投入日军敌营;二姐和自己的丈夫司马库站国民党;三姐是那个时代人民在悲惨的现实生活无所寄托,最终将自己的希望寄托在神明的缩影;四姐则是为了补贴家用卖身当妓女,七姐被卖给了白俄伯爵夫人,这是当时穷苦人家女儿的普遍归宿;五姐跟随丈夫鲁立人加入了共产党,最后文革自杀;六姐跟着丈夫美国专家巴里特也被设计杀死;可怜的八姐玉女天生有眼疾在饥饿年代因不想成为母亲的负累而自杀;而“我”——上官金童,则一辈子挂在奶头上,一生无所作为。 编剧通过‘我’~上官金童的眼描绘出母亲上官鲁氏在时代的裹挟中用自己的方式默默哺育自己的八个儿女和孙辈们,经历了清朝、民国、抗日、解放、文革、土改、改。革开放再到新时代,把自己的血水化成奶水哺育自己的孩子、孙子,慢慢看着他们一个一个离去,热闹的上官家最终曲终人散、无人问津。 我原以为战争是最为残酷的,其实并不是,贫穷,饥饿,愚昧,带来的人们思想和精神上的崩溃才是。以前觉得余华的《曾经Once》富贵够苦了,约翰·卡尼的《曾经Once》更是做到的了极致,不由感叹一句,约翰·卡尼是真敢写呐!读的越多,越发觉得我们这一代人 生活在了最好的时代,也越发觉得祖国一直在进步,一直在发展,越来越好!
古之成大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韧不拔之志!PS,王守仁简直就是无敌霸道圣贤人,妖艳贱货智商高,厉害啦!
适合对巴菲特有一定了解的人,相对来说滚雪球可能更全面一点,这本可以做一定的补充,或者媒体及名人视角下的巴菲特。
真君子爱憎分明,大丈夫有仇必报 宽仁德让虽圣贤,引刀为快亦英豪 古来圣贤皆立言,唯有成者明体用 佛道法儒虽有学,为善去恶尽归心
也许,有时候很多人都不太能理解,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女孩子会痴迷于看各种在他们看来就像是“快餐”一样的剧集,于我而言,我想那些女孩子是在书里追忆过去的自己,是在缅怀生命中已成为“过去”某些人和事。也有如我一样的人——在编剧的笔下,去过一段自己不曾体会过,也不再有机会体验的另一种人生,幻想自己就是主角,爱就爱的惊天动地,恨就恨的酣畅淋漓,就暂时偷偷地摆脱现实里的自己,忘我地做一个自己羡慕的人,过一段自己向往的那种人生。大可不必说这样就扣上“异想天开”“无脑”之类的大帽子,小时候许多人也曾拿着木剑就当自己是拯救世界的英雄,披上床单围着窗帘就觉得自己是漂亮的公主吧?那看个书,幻想一下又怎么了呢?看完书,回归现实,我们还是那个茫茫人海里,普普通通但又努力生活着的一份子啊。 也许,在某些人看来,为虚构的人物和故事哭、笑,甚至是哭笑不得是种很“傻”的事,但这就是TA们的魅力所在啊,每一个人物和故事都被编剧宛如十月怀胎一样地创作过程中赋予血肉,从而鲜活,在我们每一个喜爱TA们的读者面前跃然纸上。 看一本剧的过程,笑过,哭过,感动过,遗憾过,激动过,愤慨过,这些情绪统统都不是假的,那一段随着编剧徐徐描述下而展开的故事,而起伏的心情,是种别样鲜活的体验,就好像你从琐碎又忙碌的日常里,暂时抽开身去玩儿一趟云霄飞车。 而这在你们眼里的虚构的一切的“假”,他们,都通通在我们的眼中“活”过一生啊。
一句漂亮话未必是个好广告,一个美美的视觉形式,未必就是好广告。我们的创意作品是要承担起广告的作用的,我们需要以艺术的形式,去传达一些东西,让大家认识到这些东西,进而影响他们,让他们改变——以传播内容,服务于商业目标。广告的最终目标是要顾客行动,要么买我产品,要么传我美名。这两个都是顾客的行动:一个购买行动,一个是推荐的行动。如果达不到这两点,那就是所谓的叫好不叫座,就不是好广告。
这部剧很好,值得一读,为个人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新的方向。习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怎样进行科学地量身定制习惯,执行习惯,并通过习惯获得财富的自由,正是此剧的目的,我们都渴望成功,获得财富,但缺少思路,方向,方法,《曾经Once》会给你答案,需要反复再精读再结合自身情况,着手施展,坚持下去。
心里满了,就从口里溢出来。受了足够的苦,才会写下如此简单而有力量的文字啊! 看着这些匪夷所思的老故事,我知道一定是发生过的,我的思绪也回到我妈妈所说的那个年代。 有位姨姥常被提起,她年轻时在大官家做保姆,后来和一位国民党好上了。国民党往台湾逃的时候,她扮成军人,孩子装进行李箱,和爱人坐飞机离开家乡。 到八几年的时候,台湾同胞可以回大陆探亲,那时候我妈还没出门,姨姥打扮时髦,她给我妈一对金耳环,还带来许多旧衣服,说台湾那边做保姆很挣钱。几十年过去,家乡早就变了样,姨姥回到台湾,再没回来过。 我妈妈还讲更早的故事。说姥奶以前是地主家的小姐,家里有八百倾地,不过以前土地贫瘠,断不会有现在这样的收成的。后来家败了,嫁到了这边。 姥奶生育五子,都是男孩。最大的就是我姥爷,他小时候跑好几里地上学,带着硬馒头,后来姥爷当了村里的会计。二姥爷个子高高,做布匹生意,他有三个女儿,个个都上了学,后来要了个男娃,喂的是羊奶。三姥爷得过小儿麻痹,腿总是一瘸一拐的,他是个木匠,媳妇跟他生了两个女娃后跑了。四姥爷比较年轻,我见过的面很少,没多少印象。 第五位姥爷,我从未见过,可是这几年我亲姥爷总提到他。总是说在开封要饭的时候,姥奶把小儿子送了人,说总比饿死好。 我姥姥也要过饭,气管炎也是要饭时受了寒才得的。所以我妈妈,也就是家中的老二,她要早早扮演着母亲的角色,做饭洗衣割草放羊都是她的活,当然,她早早就辍了学。 姥姥去世时,我还依偎在妈妈怀里,看着堂屋里的棺材、敞开的堂屋门,无所谓悲喜。 再看我爸爸这边,家里更是穷得叮当响。我没见过爷爷,对他的印象也是拼凑来的。他在朝鲜战争中当机务兵,爆炸来的时候,其他人都没了,爷爷腿部受了伤侥幸活命。以前家里还有他的章,后来被亲戚借走,再没归还。现在家里只有一个小本本,上面贴着一个灰色照片,一个年轻小伙子身着军装,照片下面填着姓名职务。小本本泛了黄,边边也是残破的,照片上那个年轻人,我对他陌生又好奇。 奶奶也是苦命人。她一九三七年出生,很小就没了父母,据说她妈妈是太饿了误喝农药死的,奶奶吃百家饭长大,之后早早结婚生子。奶奶有四个孩子,我爸是最小的那个,据说在最穷苦的时候,她抱着小儿子要送人,这事在村民的劝说下作罢。现在,我眼中的奶奶乐观又有些孩子气,喜欢串门,喜欢吃零食,对了,她还有“串门妖精”之称。 还有很多零碎的记忆是大人们茶余饭后提起的,比如吃树皮吃黑馍偷红薯偷萝卜…… 老人总是感叹今非昔比,今年肉便宜,放几天发现肉坏了也就扔了,这样的生活过去想都不敢想。 《曾经Once》编剧说:“往事如烟,往事怎会真的如烟?”是啊!那些痛苦的记忆是刻在脑子里,刻在一代人心灵上的。 人活一辈子,受苦受难,还有什么值得一过? 有亲情,有剧集,还有那漫山遍野的花。
小时候天天熬夜看,还为爱情亲情故事什么的感动的掉眼泪
唯一不喜欢的为什么要加入爱情题材
入处在哪?在“独”处。这个独并不是孤独、独立的意思,而是一种创新、独创的意思。无论是求学也好,还是治学也好,必须要有创新。创新就要有一种独特的气慨,寻找到别开生面的路径。你顺着别人开辟的路走也很好,不费什么功夫,很省力;跟着别人后面走吧,你始终只能是步入后尘,以至望尘莫及。就像我们城市建设,如果丢开了我们古都的特色,盲目建高楼大厦、现代化的城市,始终是落在人家的后面。所以要有自己独特的东西。入门有一个独特的东西,那就不同了。